法規名稱: 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及實施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政策緣起
    婦女人身安全是攸關婦女生命、身心與生活品質的重要課題。行政院
  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
  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之精神,
  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積極引導政府部門及民間組織,共同
  推動婦女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由於婦女人身安全保護政策是關乎女性生
  命及身心健康相當迫切的一項政策,未來重要政策方向在於:推動反性
  別歧視,強調兩性平等的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建構反性別暴力的防制網
  絡,讓每個兒童遠離暴力色情,健康快樂的成長;使每個女性擁有身體
  自主權,不用擔心遭受性騷擾、性侵害及暴力襲擊,爰訂定本政策及實
  施方案。
二、問題分析
    婦女人身安全問題現況,從以下六項婦女人身安全指標可窺其全貌:
    
  (一)性侵害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及部分學者針對性侵害的性別暴力分析顯示,
    愈是年輕的女性,愈容易成為性侵害事件的受害者。由於女童及少女
    的自我保護的能力及身心成熟度的不足,易成為受性侵害的對象,相
    關研究顯示,有越來越多的女童及少女遭受性虐待、亂倫案件、被押
    賣為雛妓以及以兒童及少年作為性交易為對象等,不僅危害其身心安
    全,甚至導致更嚴重的社會問題(未婚媽媽、性暴力犯、施虐父母的
    產生),而家庭主婦則是另一類容易受侵害的對象。據研究資料顯示
    ,婦女日常生活中對於性侵害存有高度焦慮感。
  (二)家庭暴力
        從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受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來看,婦女受到家庭
    暴力的現象,是一項攸關婦女人身安全之重大議題,復以傳統上認為
    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錯誤觀念,以致影響婦女安全與生活至鉅。
  (三)性騷擾
        工作或學習場所之性騷擾,常以明示或暗示的言語或肢體動作造
    成婦女極大之困擾及壓力,且影響其工作或學習之意願、表現,及相
    關職位(研究成果)之獲得、陞遷待遇、權益,顯有違男女工作平等
    之精神。
  (四)網路色情犯罪
        網路色情因具有高匿名性、高隱私性、高互動性、方便接近性及
    無國界等特性,其對「性」題材的處理較傳統大眾媒介更為寬鬆露骨
    ,有關網路內容所涵蓋的題材更涉及有性虐待、強暴、戀童等色情犯
    罪內容,由於網路快速成長,散佈力量驚人,所造成之社會感染危害
    婦女身心甚鉅。
  (五)人口販賣
        隨著社會型態變遷,十八歲以下自願從事性交易者比例漸增,傳
    統押賣妻女或少女從事性交易情形已漸趨減少(以八十九年為例全年
    計查獲押賣少女案兩件,被害人五人;九十年上半年計查獲押賣少女
    案一件,被害人一人),綜析販賣婦(少)女原因為經濟壓力、金錢
    誘因、家庭與婚姻解組及貧窮次文化形成之價值觀,臺灣地區雖已漸
    鮮有買賣或質押賣人口案件,惟仍需加強防範其發生。
  (六)援助交際
        受社會風氣日漸開放、追逐金錢風氣日益盛行,青少年貞操觀念
    日漸淡薄,許多中輟學生、逃家人口、或沈迷物質享受之青少年,遂
    競相投入從事賺錢容易之性交易行列。國外傳入以身體交換物質之行
    為,並美名為「援助交際」,其去除污名之特性,適可誤導青少年觀
    念,而網咖網路交友、電話交友行業興起,其便利隱密之特性,適可
    為從事援助性交易者利用。從上述問題分析顯示,婦女人身安全工作
    的加強確有其迫切性和需要性,且由於法律對婦女保障不足、婦女人
    身安全措施尚待加強、媒體報導對受害者隱私之侵犯、相關法令宣導
    不夠等,政府有必要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予以導正。
三、現況說明
    當前婦女所面臨之人身安全問題,政府近年來已陸續規劃並推動各項
  具體保護及預防措施,茲就法制面、服務組織及網絡體系、措施面等三
  個層面分述如下:
  (一)法制面
        1.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公布)
        。
        2.制定就業服務法(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公布)。
        3.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
        4.制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
        )。
        5.修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修
        正公布)。
        6.修正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八十八年四月廿一日修正公布)。
        7.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中)。
        8.擬定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進行中)。
        9.擬定性騷擾防治法草案(進行中)。
       10.擬定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11.訂頒大專校院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原則。
  (二)服務組織及網絡體系
        1.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2.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3.內政部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4.內政部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5.直轄市、縣(市)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6.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或聯合設立婦女、兒童、少年各類
        庇護處所。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立婦女保護服務網絡。。
        8.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9.內政部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10.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成立女警隊及少年隊。
       11.各級政府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
       12.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或小組)。
       13.各大專校院及國立中小學成立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委員會(或
        小組)。
  (三)措施面
        1.性侵害防治部分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函頒「加強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工作
        實施方案」,就健全法令制度、落實保護扶助、加強教育輔導、
        推動性侵害防治等面向,擬訂完整之防治措施:
         (1)法令制度方面:研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建立性侵害防治中心評鑑指標,強化性侵害防治中心功能。
         (2)保護扶助方面: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司法、警政、醫療、社政、
          勞政、教育及民間團體等相關單位,建立全國性侵害防治保護
          網絡。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報案與諮詢系統及完整
          之醫療服務體系、被害人補助制度,辦理陪同被害人出庭等。
          結合社會資源參與性侵害被害人保護行列。研訂「性侵害案件
          標準化處理流程」以提昇專業服務品質。
         (3)教育輔導方面:建立專業人員專業訓練制度,加強專業人員
          訓練。研擬「性侵害防治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訂(修)定「
          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建立制度化性侵害
          防治宣導,加強民眾自我保護觀念。落實校園性侵害防治宣導
          ,協調教育部落實施行中小學每學年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性侵
          害防治教育之各項措施。
         (4)暴力防治方面:加強執法人員專業要求。加強偵查、審理過
          程之保護措施。推動「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制度」
          ,減少重複陳述案情所帶來之心理創傷。建立標準化採證程序
          及證物保管辦法,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建置性侵
          害防治資訊站、提升醫師診療性侵害案件專業能力。訂(修)
          定性侵害被害人驗傷診斷書格式、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5)媒體管理方面: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規定,處罰報導
          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身分之媒體。
        2.家庭暴力防治部分
         (1)法令制度方面:研訂家庭暴力資料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草
          案,以建置家庭暴力資料庫。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政策綱領」
          以確立防治政策方向。蒐集彙整司法、檢察、警政、衛生、教
          育、社工等相關單位意見,研修「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家
          庭暴力防治中心評鑑指標,強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功能。
         (2)保護扶助方面: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司法、警
          政、醫療、社政、勞政、教育及民間團體等相關單位,建立全
          國家庭暴力防治保護網絡。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工作。研擬本土化之
          家庭暴力目睹兒童輔導處遇模式,以減少暴力循環。
         (3)教育輔導方面: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作業程序」
          ,明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角色
          及定位,並研發本土化家暴犯處遇模式及輔導教材。成立編研
          小組,規劃家庭暴力相對人鑑定制度,推動加害人處遇輔導方
          案。建立專業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專業訓練,提昇專業服務品
          質。擴大宣導「法入家門暴力遠離」觀念,加強民眾認識民事
          保護令制度。
         (4)暴力防治方面:建立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程序,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官」制度,推動「被害人安全計畫」及大
          陸籍、外籍配偶之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提昇家庭暴力案件之調
          查及蒐證效能,加強暴力防治研究工作,以強化家庭暴力防治
          功能。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部分
         (1)定期召開跨部會之督導會報,整合及督導各單位工作的執行
          ,並定期公布及檢討政府部門性交易防制工作之成果。
         (2)設立二十四小時救援專線『0八0─000九一九』。
         (3)辦理二十四小時陪同偵訊服務,派社工人員陪同兒童及少年
          接受訊問及審查,以保護其權益及協助案情之了解及處理。
         (4)設置少年關懷中心以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等相關服務
          ,設置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提供個案緊急及短期安置保護。
         (5)配合教育部、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籌設中途學校有關
          事宜,以提供不幸少女長期收容安置及輔導教育。
         (6)辦理原住民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提供家戶訪問、課業輔導
          、親職教育及寒暑假營隊等服務措施。
         (7)辦理中輟學生追蹤輔導方案,針對三日無故不到校及中輟學
          生進行家庭訪問等追蹤輔導服務,協助其重返學校。
         (8)針對未進入機構處遇或經機構處遇後返家之兒童及少年,提
          供定期追蹤輔導服務等延續性服務措施。
         (9)結合各級社政單位、民間團體及社會資源,進行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
        4.兩性平權教育部分:
          相關單位透過教育、訓練、專案研究等方式,推動兩性平權活
        動,實現兩性平等目標。如教育部頒訂「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積極推動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措施。
        5.網路色情防治部分
         (1)各查緝電腦犯罪專責單位派員上網巡邏,隨時過濾發現不法
          色情網站,並持續不定期實施掃蕩非法色情網站專案工作,以
          有效遏止網路色情之蔓延。
         (2)協調交通部電信總局立法,要求ISP 及網頁空間提供業者,
          加強使用者身分認證,並保留使用者歷史稽核檔三至六個月。
         (3)持續研發網路犯罪偵查技術。
        6.人口販賣防治部分
          警政署對失蹤幼童之協尋,除依「護幼專案」全面列管協尋外
        ,對跨國賣春案件並與國際刑警組織建構良好合作,以加強此類
        案件之偵辦,對於目前國人刊登廣告從事不法或跨國媒介賣春之
        行為,已發揮遏阻之效。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
        計畫」,其工作項目有下列三項:
         (1)協調檢調警單位嚴格取締人口販賣行為,防範不法分子,在
          原住民地區從事不法活動。
         (2)透過傳播媒體、製播公益廣告,並印製宣傳資料,加強宣傳
          ,籲請社會大眾不要嫖妓,父母關心自己子女,教導少女如何
          保護及珍惜自己。
         (3)結合宗教、民間團體,加強辦理原住民少女、婦女賣淫之預
          防、救援、收容、安置、輔導及心理復健工作。
        7.援助交際防治部分
          為遏阻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利用網路、電話交友等方式進
        行之援助交際行為,內政部訂頒「根絕雛妓及整頓非法色情行業
        執行計畫」(正風專案),並陸續修正函發「正風專案實施規定
        」、「取締誘迫雛妓賣淫(正風)實施規定」、「主動取締色情
        防處雛妓執行計畫」及「防制色情泛濫加強救援不幸兒童少年執
        行計畫」等多項規定,八十四年八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公布施行後,內政部重新訂頒「警察機關查處妨害風化(俗
        )行為及兒童(少年)性交易執行計畫」及「網路犯罪及網咖犯
        罪防治計畫」,以督促各警察機關全面清查取締。
        8.其他相關保護措施
         (1)內政部對遭受家庭暴力、性暴力侵害之被害婦女提供預防宣
          導、救援及諮詢專線、醫療補助、生活扶助、緊急庇護處所庇
          護、中途之家、法律扶助等服務措施。
         (2)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察機關主動查處報載妨害風化(俗)
          情事執行計畫」,加強取締色情廣告。
         (3)內政部整合現有兒童、少年、婦女、家庭暴力、性侵害等專
          線,提供簡單易記之三碼電話: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
         (4)警政、社政、檢察、教育、醫療等單位,依照兒童福利法、
          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規定,建構婦幼保
          護網絡,加強救援、通報、轉介工作。
         (5)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設立申訴專線(0八0─0三四三四三及
          0八0─二一一四五九),接受勞工對於兩性平權或性騷擾之
          申訴,並據以進行檢查。
四、政策目標
  (一)確保婦女享有憲法所賦予的人身安全基本權益。
  (二)建構婦女人身安全保護體系,保障婦女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三)加強國家資源在婦女人身安全措施上的合理分配。
  (四)強化政府各部門有關婦女人身安全策略的橫向整合。
  (五)推動社區化的婦女保護工作。
  (六)促進政府與民間在婦女人身安全體系中的合作關係。
  (七)關懷原住民婦女特殊需求與其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五、實施方案:
    為確保婦女人身安全政策目標之達成,針對當前和未來的工作重點,
  策訂短、中、長程方案,逐步推動:
  (一)短程方案
┌───────────┬─────┬─────┐
│ 工    作    項    目 │ 實施期程 │主協辦機關│
├───────────┼─────┼─────┤
│1.法制面              │          │          │
│ (1)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九十一年十│內政部    │
│    法(進行中)。    │二月      │內政部    │
│ (2)擬定性騷擾防治法草│九十一年十│行政院勞工│
│    案(進行中)。    │二月      │委員會    │
│ (3)擬定兩性工作平等法│九十一年十│教育部    │
│    (進行中)。      │二月      │          │
│ (4)擬定兩性平等教育法│九十一年十│行政院衛生│
│    草案。            │二月      │署        │
│ (5)擬定心理師法草案  │          │          │
│2.服務組織及網路體系  │          │          │
│ (1)建立全國性婦女人身│九十一年十│內政部    │
│    安全網絡:內政部整│二月      │          │
│    合現有兒童、少年婦│          │          │
│    女、家庭暴力、性侵│          │直轄市、縣│
│    害等專線設置及強化│          │(市)政府│
│    「一一三婦幼保護專│          │          │
│    線」。            │          │          │
│ (2)各直轄市、縣(市)│九十一年十│內政部    │
│    政府應定期將婦女人│二月      │內政部    │
│    身安全議題列入治安│          │          │
│    會報。            │          │直轄市、縣│
│ (3)視需要召開全國婦女│九十一年十│(市)政府│
│    人身安全會議。    │二月      │          │
│ (4)輔導各直轄市暨縣市│九十一年十│內政部    │
│    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二月      │          │
│    心結合民間團體資源│          │直轄市、縣│
│    ,普設「未成年子女│九十一年十│(市)政府│
│    會面交往場所及庇護│二月      │直轄市、縣│
│    處所。            │          │(市)政府│
│                      │九十一年十│教育部    │
│                      │二月      │          │
│ (5)輔導各直轄市暨縣市│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二月      │(市)政府│
│    心,建立工作模式及│          │協辦單位:│
│    網絡。            │          │行政院衛生│
│                      │          │署、內政部│
│                      │          │(教育部)│
│                      │          │、法務部  │
│ (6)各直轄市暨縣市政府│          │教育部、直│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九十一年十│轄市、縣(│
│    充實人力及經費,落│二月      │市)政府  │
│    實二十四小時專業服│          │          │
│    務功能,並建立單一│          │行政院原住│
│    窗口之服務制度。  │          │民委員會、│
│ (7)持續加強及督導各級│九十一年十│內政部、法│
│    學校與直轄市、縣(│二月      │務部、行政│
│    市) 政府兩性平等教│          │院衛生署、│
│    育委員會(或小組)│          │直轄市、縣│
│    之功能與運作。    │          │(市)政府│
│ (8)結合各縣市醫療、司│九十一年十│內政部、法│
│    法、社政及學術等單│二月      │務部、行政│
│    位,建立性暴力及家│          │院原住民委│
│    庭暴力加害人之身心│          │員會      │
│    治療輔導教育制度,│          │直轄市、縣│
│    提供加害人整體性治│          │(市)政府│
│    療服務,以健全加害│          │          │
│    人矯治機制。      │          │          │
│ (9)持續加強及督導大專│九十一年十│教育部、內│
│    校院及國民中小學性│二月      │政部、直轄│
│    騷擾性侵犯處理委員│          │市、縣市政│
│    會(或小組)之功能│          │府        │
│    與運作。          │          │          │
│(10)建立原住民婦女救援│九十一年十│法務部、教│
│    管道。            │二月      │育部、國防│
│                      │          │部、經濟部│
│                      │九十一年十│、交通部、│
│                      │二月      │行政院衛生│
│                      │          │署、行政院│
│                      │          │新聞局、行│
│                      │          │政院原住民│
│                      │          │委員會、內│
│                      │          │政部、直轄│
│                      │          │市政府、縣│
│                      │          │(市)政府│
│3.措施面              │          │          │
│ (1)落實兒童及少年性交│九十一年十│          │
│    易防制:          │二月      │直轄市、縣│
│    A加強兒童及少年性│          │(市)政府│
│      交易防制體系中的│          │          │
│      救援專線服務功能│          │          │
│    B積極強化各縣市政│          │          │
│      府之性交易受害者│          │          │
│      「關懷中心、緊急│          │          │
│      收容中心」、「短│          │          │
│      期收容中心」之服│          │          │
│      務效能。        │          │          │
│    C規劃並落實「中途│          │          │
│      學校」對不幸少女│          │          │
│      的保護及教育工作│          │          │
│      。              │          │          │
│    D積極辦理反兒童及│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少年性交易之教育│二月      │(市)政府│
│      宣導工作。      │          │教育部、內│
│                      │          │政部(兒童│
│                      │九十一年十│局)、行政│
│                      │二月      │院原住民委│
│                      │          │員會      │
│                      │          │直轄市、縣│
│                      │          │(市)政府│
│    E加強因性交易受害│          │、行政院新│
│      兒童暨少年之陪同│九十一年十│聞局      │
│      筆錄與應訊、安排│二月      │          │
│      特殊教育、後續輔│          │教育部、內│
│      導、職業訓練、就│九十一年十│政部、直轄│
│      業服務等社會工作│二月      │市、縣(市│
│      專業服務。      │          │)政府    │
│    F加強中輟學生之調│          │          │
│      查及輔導工作:推│九十一年十│          │
│      動流浪兒童及少年│二月      │          │
│      之保護措施。    │          │          │
│    G積極落實對加害人│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之處遇工作,包含│二月      │(市)政府│
│      公布姓名和強制輔│          │          │
│      導教育之工作。  │          │          │
│    H加強新聞媒體之色│九十一年十│法務部、內│
│      性廣告管理工作,│二月      │政部配合辦│
│      積極落實其處罰規│          │理機關:司│
│      定。            │          │法院      │
│ (2)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          │          │
│    :                │          │          │
│    A加強推展性侵害防│九十一年十│內政部、行│
│      治之教育及宣導工│二月      │政院衛生署│
│      作。            │          │、直轄市、│
│    B加強性侵害被害人│          │縣(市)政│
│      之二十四小時緊急│九十一年十│府        │
│      救援和二十四小時│二月      │直轄市、縣│
│      緊急診療、協助驗│          │(市)政府│
│      傷、取得證據及開│          │          │
│      立驗傷診斷書之工│          │行政院新聞│
│      作。            │          │局、直轄市│
│    C加強性侵害被害人│九十一年十│、縣(市)│
│      之緊急輔導安置、│二月      │政府      │
│      心理治療、(法律│          │行政院新聞│
│      扶助(含陪同偵查│          │局、直轄市│
│      或審判)以及辦理│          │、縣(市)│
│      被害人補助、及追│          │政府      │
│      蹤輔導及服務    │九十一年十│          │
│    D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二月      │行政院新聞│
│      件專業人員訓練  │          │局、直轄市│
│    E辦理性侵害防治工│九十一年十│、縣(市)│
│      作者專業人員訓練│二月      │政府      │
│      。              │          │          │
│    F加強性侵害加害人│九十一年十│交通部、內│
│      之追蹤輔導及身心│二月      │政部、直轄│
│      治療工作。      │          │市、縣(市│
│                      │          │)政府    │
│    G加強落實性侵害被│九十一年十│          │
│      害人隱私保密工作│二月      │行政院衛生│
│      ,嚴禁出版品、廣│          │署        │
│      播媒體報導被害人│          │內政部、法│
│      姓名及其他身分相│          │務部      │
│      關資料。        │          │          │
│                      │          │直轄市、縣│
│                      │          │(市)政府│
│    H加強性侵害犯罪防│          │          │
│      治法的宣傳。    │          │          │
│                      │          │          │
│    I推動媒體自律工作│九十一年十│內政部、教│
│      ,配合性侵害犯罪│二月      │育部、法務│
│      防治工作的落實。│          │部、行政院│
│                      │          │衛生署、行│
│                      │          │政院原住民│
│                      │          │委員會、直│
│                      │          │轄市、縣(│
│                      │          │市)政府  │
│    J加強計程車安全服│          │          │
│      務及計程車管理工│          │配合辦理機│
│      作              │          │關:司法院│
│    K研議性侵害加害人│九十一年十│          │
│      處遇制度,建立本│二月      │直轄市、縣│
│      土化性侵害犯罪加│          │(市)政府│
│      害人處理流程及最│          │          │
│      佳治療模式,加強│          │直轄市、縣│
│      性侵害加害人之追│          │(市)政府│
│      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          │
│      工作。          │九十一年十│行政院衛生│
│                      │二月      │署、直轄市│
│                      │          │、縣(市)│
│ (3)加強家庭暴力防治:│          │政府      │
│    A加強家庭暴力防治│          │配合辦理機│
│      之教育及宣導工作│          │關:      │
│      。              │          │司法院    │
│                      │          │內政部、法│
│                      │          │務部、行政│
│                      │          │院衛生署、│
│                      │          │行政院原住│
│                      │          │民委員會、│
│                      │          │教育部、直│
│                      │          │轄市、縣(│
│                      │          │市)政府  │
│    B加強家庭暴力被害│          │配合辦理機│
│      人二十四小時緊急│九十一年十│關:      │
│      救援、緊急就醫、│二月      │司法院    │
│      驗傷及開立驗傷診│          │行政院新聞│
│      斷書等服務。    │          │局、直轄市│
│    C家庭暴力落實家庭│          │、縣(市)│
│      暴力被害人之緊急│          │政府      │
│      輔導及庇護、心理│          │          │
│      諮商、經濟、法律│          │          │
│      及就業服務、追蹤│          │          │
│      輔導。          │九十一年十│          │
│    D家庭暴力加害人之│二月      │          │
│      行為矯治。      │          │          │
│    E辦理家庭暴力防治│九十一年十│各部會、直│
│      相關人員之養成與│二月      │轄市、縣(│
│      在職訓練。      │          │市)政府(│
│                      │九十一年十│配合辦理機│
│                      │二月      │關:司法院│
│                      │          │)        │
│                      │          │各部會、直│
│    F推動家庭暴力之媒│          │轄市、縣(│
│      體自律及媒體管理│          │市)政府  │
│      工作。          │          │行政院勞委│
│ (4)進行性騷擾防治:  │九十一年十│員會、教育│
│    A加強性騷擾防治之│二月      │部、內政部│
│      教育、訓練和宣導│          │、行政院人│
│      工作。          │          │事行政局、│
│                      │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二月      │(市)政府│
│    B鼓勵各工作場所成│          │行政院勞工│
│      立員工申訴處理制│          │委員會、內│
│      度。            │          │政部、行政│
│    C建立性騷擾被害人│九十一年十│院人事行政│
│      支持網絡,提供工│二月      │局、內政部│
│      作權益諮詢、身心│          │、行政院人│
│      輔導、法律服務及│          │事行政局、│
│      就業調適。      │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D加強性騷擾防治專│二月      │(市)政府│
│      業人員之專業能力│          │          │
│      培訓。          │          │行政院勞工│
│                      │          │委員會、直│
│    E加強監督各縣市落│九十一年十│轄市、縣(│
│      實就業歧視評議委│二月      │市)政府  │
│      員會之功能。    │九十一年十│          │
│ (5)網路色情犯罪防治:│二月      │內政部(警│
│    A加強取締色情廣告│九十一年十│政署)、經│
│      及傳單。        │二月      │濟部、行政│
│                      │          │院新聞局、│
│                      │          │直轄市、縣│
│                      │          │(市)政府│
│                      │          │          │
│                      │          │行政院新聞│
│                      │          │局、內政部│
│                      │          │(警政署)│
│                      │          │、直轄市、│
│                      │          │縣(市)政│
│                      │          │府        │
│                      │          │行政院衛生│
│                      │          │署、內政部│
│                      │          │(戶政司)│
│                      │          │內政部(兒│
│                      │          │童局)    │
│    B充實網路犯罪(含│九十一年十│          │
│      性交易)查緝專業│二月      │內政部(警│
│      人力、提升偵查技│          │政署)、行│
│      術,擴充相關軟硬│          │政院原住民│
│      體設備。        │          │委員會、直│
│ (6)人口販賣防治:    │九十一年十│轄市、縣市│
│    A落實出生通報制度│二月      │政府      │
│      。              │          │行政院新聞│
│    B建立完整收養制度│九十一年十│局        │
│      ,避免販嬰事件之│二月      │          │
│      發生。          │          │行政院原住│
│                      │          │民委員會、│
│    C訂定棄嬰處理流程│九十一年十│內政部、行│
│      ,明定棄嬰之保護│二月      │政院衛生署│
│      、安置及收養處理│          │、直轄市、│
│      方式。          │          │縣市政府  │
│                      │          │          │
│    D嚴格取締人口販賣│九十一年十│          │
│      行為,防範不法份│二月      │教育部、直│
│      子在原住民地區從│          │轄市、縣市│
│      事不法活動。    │          │政府      │
│                      │九十一年十│直轄市、縣│
│                      │二月      │市政府    │
│    E透過傳播媒體、製│          │          │
│      播公益廣告並印製│          │          │
│      宣導資料、加強宣│          │交通部、行│
│      導、籲請社會大眾│          │政院新聞局│
│      不要嫖妓,父母關│九十一年十│、        │
│      心自己子女,教導│二月      │經濟部    │
│      少女如何保護及珍│          │交通部、行│
│      惜自己。        │          │政院      │
│    F綜合宗教、民間團│九十一年十│新聞局、內│
│      體,加強辦理原住│二月      │政部(警政│
│      民少女、婦女賣淫│          │署)      │
│      之預防、安置及心│          │交通部、行│
│      理復健工作。    │          │政院      │
│                      │          │          │
│    G加強對中輟生之追│九十一年十│          │
│      蹤與輔導,以避免│二月      │          │
│      其進入色情行業。│          │          │
│                      │          │內政部、直│
│    H追蹤輔導押賣家庭│九十一年十│轄市、縣(│
│      ,提供適當福利、│二月      │市) 政府  │
│      就業、醫療相關服│          │內政部(配│
│      務的介入以打破貧│          │合辦理單位│
│      窮資文化造成婦女│          │:直轄市、│
│      從娼的世代循環現│          │縣(市)政│
│      象。            │          │府        │
│                      │九十一年十│          │
│                      │二月      │          │
│ (7)援助交際防治:    │          │          │
│    A推動、獎勵設置優│          │          │
│      良網站。        │          │          │
│                      │          │          │
│    B查緝不良網站,以│          │          │
│      防治不良及色情網│          │          │
│      站之氾濫。      │          │          │
│                      │          │          │
│    C加強上網教育。  │          │          │
│ (8)其他:            │          │          │
│    A進行婦女人身安全│          │          │
│      相關統計、研究與│          │          │
│      調工作。        │          │          │
│    B輔導社區設置監視│          │          │
│      系統及建構社區網│          │          │
│      絡,建立「警民社│          │          │
│      區聯防體系」。  │          │          │
└───────────┴─────┴─────┘
  (二)中程方案
┌───────────┬─────┬─────┐
│ 工    作    項    目 │ 實施期程 │主協辦機關│
├───────────┼─────┼─────┤
│1.加強政府婦女人身安全│九十一年一│內政部、教│
│  相關機構、民間相關組│月至九十五│育部、法務│
│  織與社區基層力量的合│年十二月  │部、行政院│
│  作關係,增進婦女人身│          │衛生署、行│
│  安全網絡的普及性。  │          │政院勞工委│
│                      │          │員會、行政│
│                      │          │院新聞局、│
│                      │          │行政院人事│
│                      │          │行政局、行│
│                      │          │政院原住民│
│                      │          │委員會、直│
│                      │          │轄市、縣(│
│                      │          │市)政府  │
│2.檢視短程計畫所推動的│九十一年一│內政部、教│
│  相關方案,加強婦女人│月至九十四│育部、法務│
│  身安全預防工作及救援│年十二月  │部、行政院│
│  工作兼籌並顧的政策目│          │衛生署、行│
│  標。                │          │政院勞工委│
│                      │          │員會、行政│
│                      │          │院新聞局、│
│                      │          │行政院人事│
│                      │          │行政局    │
│3.增修(訂)婦女人身安│九十一年一│內政部、教│
│  全相關法令,並朝尊重│月至九十四│育部、法務│
│  女性觀點與經驗的相關│年十二月  │部、行政院│
│  法律予修改。        │          │衛生署、行│
│4.加強全國連線的通報系│          │政院勞工委│
│  統,列管強暴累犯,倡│          │員會、行政│
│  導社區警察制度,增強│          │院新聞局、│
│  巡邏警力與守望相助,│          │行政院人事│
│  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          │行政局、原│
│5.建立有社會責任並尊重│          │住民委員會│
│  被害人基本人權的媒體│          │內政部、法│
│  政策和媒體文化,加強│          │務部      │
│  媒體倫理和媒體管理之│          │          │
│  工作,發揮媒體性別正│          │          │
│  義功能。            │九十一年一│行政院新聞│
│6.倡導人身安全,推廣全│月至九十四│局        │
│  民重視人身安全教育。│年十二月  │          │
│7.減少受害婦女之身心創│          │          │
│  傷;建立社會大眾對受│九十一年一│教育部、內│
│  害婦女的同理心,媒體│月至九十四│政部、法務│
│  、性騷擾案件之處理人│年十二月  │部、行政院│
│  員處理人身安全案件時│          │衛生署、行│
│  ,應予以保密,避免二│          │政院勞工委│
│  度傷害。            │          │員會、行政│
│8.去除強暴的錯誤觀念,│九十一年一│院新聞局、│
│  並建立反強暴社會文化│月至九十四│行政院人事│
│  。                  │年十二月  │行政局    │
│                      │          │          │
│9.從家庭、學校和社會教│九十一年一│內政部、法│
│  育開始,多管齊下的推│月至九十四│務部、行政│
│  動性別平等教育與婦女│年十二月  │院新聞局、│
│  人身安全理念,減低性│          │行政院衛生│
│  別偏見與歧視以及傳統│          │署(配合辦│
│  「男尊女卑」性別文化│          │理單位:司│
│  ,宣導性暴力及婦姻暴│          │法院)    │
│  力是不尊重性別及父權│          │行政院文化│
│  意識的行為,並強化公│          │建設委員會│
│  私部門決策者和工作者│          │、行政院新│
│  之性別意識。        │          │聞局、直轄│
│10. 加強婦女人身安全相│九十一年一│市、縣(市│
│    關專業人力的訓練與│月至九十四│)政府    │
│    培養,提升婦女人身│年十二月  │內政部、教│
│    安全預防與救援、偵│          │育部、行政│
│    查之服務品質與工作│          │院新聞局、│
│    效能。            │          │行政院人事│
│                      │          │行政局、各│
│                      │          │相關部會、│
│                      │          │直轄市、縣│
│                      │          │(市)政府│
│                      │          │內政部、教│
│                      │          │育部、法務│
│                      │          │部、行政院│
│                      │          │衛生署、行│
│                      │          │政院勞工委│
│                      │          │員會、行政│
│                      │          │院新聞局、│
│                      │          │行政院人事│
│                      │          │行政局、行│
│                      │          │政院原住民│
│                      │          │委員會    │
│11. 發展本土化、地方化│九十一年一│          │
│                      │月至九十四│內政部、教│
│                      │年十二月  │育部、法務│
│                      │          │部、行政院│
│                      │          │衛生署、行│
│                      │          │政院勞工委│
│                      │          │員會、行政│
│                      │          │院新聞局、│
│                      │          │行政院人事│
│                      │          │行政局、行│
│                      │          │政院原住民│
│                      │          │委員會    │
│                      │          │內政部(法│
│                      │          │務部、行政│
│                      │          │院衛生署)│
│12. 制訂家庭暴力防治五│九十一年一│內政部、法│
│    年政策綱領,作為政│月至九十四│務部(配合│
│    府制訂相關防治政策│年十二月  │單位:司法│
│    之依據。          │          │院)      │
│                      │          │內政部、直│
│                      │          │轄市、縣(│
│                      │          │市)政府  │
│                      │          │          │
│                      │          │法務部(內│
│                      │          │政部)    │
│13. 提昇家庭暴力防治法│九十一年一│          │
│    保護令的效率性與效│月至九十四│          │
│    果性,建立以受害人│年十二月  │          │
│    為中心的準則,建立│          │          │
│    評估報告以檢視保護│          │          │
│    令的推動效果。    │          │          │
│14. 廣納基層意見建立人│九十一年一│          │
│    身安全政策的性別平│月至九十四│          │
│    等觀,回應性別上的│年十二月  │          │
│    差別需求促進性別平│          │          │
│    等目標。          │          │          │
│15. 推動研擬「三振出局│九十一年一│          │
│    法案」,對性暴力重│月至九十四│          │
│    罪累犯者,加重其刑│年十二月  │          │
│    之處罰,以遏阻其再│          │          │
│    犯。              │          │          │
└───────────┴─────┴─────┘
  (三)長程方案
┌───────────┬─────┬─────┐
│ 工    作    項    目 │ 實施期程 │主協辦機關│
├───────────┼─────┼─────┤
│1.建立性別平等教育為全│九十一年七│教育部    │
│  民教育且為終身教育,│月至九十八│法務部、內│
│  以保障婦女權益。    │年六月    │政部      │
│                      │          │教育部、行│
│                      │          │政院衛生署│
│                      │          │、行政院勞│
│                      │          │工委員會、│
│                      │          │行政院新聞│
│                      │          │局、行政院│
│                      │          │人事行政局│
│                      │          │、行政院原│
│2.持續增(修)訂婦女人│九十一年七│住民委員會│
│  身安全相關法令,並規│月至九十八│內政部、教│
│  劃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年六月    │育部      │
│  兼顧的人身安全保護措│          │法務部、行│
│  施。                │          │政院衛生署│
│3.審慎評估婦女人身安全│          │、行政院勞│
│  服務體系鎮          │          │工委員會、│
│  強化中央與地方服務體│          │行政院新聞│
│  系、相關部門之間橫向│          │局、行政院│
│  與縱向的統合協調與資│九十一年七│人事行政局│
│  源整合工作,建立科際│月至九十八│、行政院原│
│  整合服務網絡及公私部│年六月    │住民委員會│
│  門夥伴式服務機制。  │          │          │
│4.推動性別平權、性別相│          │行政院新聞│
│  互尊重的性別文化;消│          │局、教育部│
│  除一再複製性別歧視、│九十一年七│、行政院文│
│  性別偏見、創造性別不│月至九十八│化建設委員│
│  正義的媒體文化。    │年六月    │會        │
│5.縮短行政組織推展婦女│九十一年七│行政院研究│
│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等相│月至九十八│發展考核委│
│  關工作的城鄉差距,合│年六月    │員會、行政│
│  理分配國家資源。    │          │院人事行政│
│                      │          │局、內政部│
│                      │          │、教育部、│
│6.檢視與評估婦女人身安│          │法務部、行│
│  全的處境,加強調查暨│          │政院衛生署│
│  研究工作,以作為研擬│          │、行政院勞│
│  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和措│          │工委員會、│
│  施的依據。          │          │行政院新聞│
│                      │          │局、行政院│
│                      │九十一年七│原住民委員│
│                      │月至九十八│會        │
│7.研議設立統籌國家婦女│年六月    │內政部、教│
│  權益、福利及家庭暴力│          │育部      │
│  防治的專責機關。    │          │法務部、行│
│                      │          │政院衛生署│
│                      │          │、行政院勞│
│                      │          │工委員會、│
│                      │          │行政院新聞│
│                      │          │局、行政院│
│                      │          │人事行政局│
│                      │          │、行政院原│
│                      │          │住民委員會│
│8.規劃成立專業法庭(含│九十一年七│內政部、行│
│  家事法及婦幼專屬法庭│月至九十八│政院人事行│
│  ),配置具專業素養之│年六月    │政局、行政│
│  法官與司法社工人員,│          │院研究發展│
│  並推展雙向電視系統及│          │考核委員會│
│  隔離偵訊制度,周延人│          │          │
│  身安全被害人之保護,│          │          │
│  並加速民事保護令之審│          │法務部(配│
│  理速度,以增進被害人│          │合辦理單位│
│  權益。              │          │:司法院)│
│                      │          │          │
│                      │          │          │
│                      │          │          │
│9.建立司法審理程序之專│          │法務部及各│
│  家參審制度,以提升專│          │相關部會  │
│  業裁判品質。        │          │(配合辦理│
│                      │          │單位:司法│
│                      │          │院)      │
└───────────┴─────┴─────┘
六、經費
  (一)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在年度預算編列,並應寬列預算補助民間團體
    辦理倡導性別平權、婦女人身安全議題等相關宣導活動。
  (二)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補助。
七、評估與檢視
  (一)婦女人身安全政策應每二年檢視與評估一次,必要時做不定期修
    正,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檢視編列情形,以落實推動婦女人身安全
    政策,並作為修正婦女人身安全政策的依據。
  (二)各主協辦機關應依據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分別訂定年度計畫,並知
    會相關主管機關,作為工作推動及措施考核之依據。
  (三)中央相關部會應研議規劃評估指標並建立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執行
    績效評鑑制度,定期對基層服務工作者辦理評鑑與獎勵,並提報行政
    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