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地價實例估計完竣後,應將估計之土地正常單價調整至估價基準日。
  前項調整後之單價及其調查估價表之編號,應以鄉(鎮、市、區)為單
  位,製作地價分布圖。
  第一項估價基準日指每年九月一日,案例蒐集期間為前一年九月二日至
  當年九月一日。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