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
  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
  ,亦同。
  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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