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
  項規定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
  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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