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平等互惠證明文件,係指申請人之本國有關機關
  所出具載明該國對我國人民得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但該外國有關
  外國人土地權利之規定,係由各行政區分別立法者,為我國人民在該行
  政區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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