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新市區建設範圍內,於辦理區段徵收時各級政府所管之公有土地,應交由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新市區建設計畫,予以併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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