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市區道路因計劃寬度過寬,不能一次完成者,得擬具分期完成計劃,報
  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原有道路寬度不合規定者,應一律逐漸拓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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