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在修築道路工程進行期間,得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規定改道通行。
  前項期間應行公告,不得拖延。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如期完工時,其所
  需展延期間,亦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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