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
  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
  之,並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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