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立法理由〕
  配合法制用語將原條文序言所定「左列」修正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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