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內政部為適應特別需要,得會商有關機關,將市區道路之一部或全部,
  令原主管機關劃交其他機關代管;不需要時,仍應交由原主管機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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