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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基地臨接道路盡頭,以該道路寬度,作為面前道路。但基地他側臨接較寬 道路,建築物高度不受該盡頭道路之限制。
第19條補充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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