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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二十四條
通風機械室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 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但動力合計在0‧七五千瓦 以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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