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
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落物曲線距離為建築物各該部分至基地地面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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