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
置。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
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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