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風管,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
火閘門或閘板,其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
效。
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
,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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