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社工員訊前訪視紀錄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6日

所有條文

壹、方案說明:
    為避免性侵害被害人的二度傷害,減少被害人進入司法偵查歷程重複
    敘述受害經過,內政部邀集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司法院、法務部
    、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代表等組成專案小組,
    研擬完成「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於被害人求
    助時即採專業合作方式進行偵訊,並佐以精密之陰道攝影儀及雙向攝
    錄影系統,加強被害人檢傷之證據力及將問訊過程全程連續錄影,以
    供偵審參考,藉此減少重複訊問被害人相同問題之機會。

貳、適用對象:
    1.智障及十六歲以下之被害人。但經社工員訪視認不適宜者,不在此
      限。
    2.前項以外之被害人經社工員訪視認為有以本作業程序保護之必要者
      。
    3.本方案之適用需事先徵得被害人同意。

參、訊前訪視的工作內容:
一、表明身分
    告訴被害人你的姓名、工作單位、你跟被害人會談的目的是為了協助
    被害人能順利陳述受害過程,以逮捕加害人。強調你扮演的角色對被
    害人是有幫助的,也可以給被害人機會來澄清對你在角色上的疑問。
二、蒐集被害人資料:
    1.了解被害人的姓名、年齡,此刻面對醫療人員、警察、社工員的心
      情、事件後曾告訴過誰,目前主觀上覺得需要被協助的部份,與被
      害談話及互動過程即是評估過程。
    2.儘量避免在此刻討論案情,避免受害人一再陳述受害經過,或污染
      受害人的証詞。
    3.如被害人有家屬陪同,且家屬已知導事件發生的經過,可先行了解
      。
三、說明檢傷及偵訊程序:
    1.說明驗傷採証流程:
     (1)讓被害人瞭觛驗傷是一個必要的程序,也是重要的醫療行為,此
        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存証據,同時也無了協助被害人恢復健
        康。
     (2)讓被害人了解醫生會觸及被害人身體隱私的部位,以進行驗傷及
        採證,這個過程可能會讓被害人覺得不舒服,如果被害人覺得不
        舒服,可以隨時表示意見,也可以請家屬或社工員陪同在側。
     (3)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十六歲以下的被害人)填具驗傷採証
        同意書。(如果被害人或家屬不願意驗傷,社工員、醫療人員無
        強制權力。)
    2.說明偵訊流程:
     (1)告知被害人由同性員警製作筆錄,可減少被害人面對異性(若加
        害者為異性)陳述受害經過的擔心。
     (2)告知被害人製作筆錄是一個必要程序,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加害人
        繩之以法,警察會將案發的細節記錄在筆錄上,如果案主覺得不
        舒服或聽不懂警察說的話,都可以表示意見。
     (3)對日後的訴訟程序可以稍作解釋,讓被害人瞭解案件會由警察局
        移送地檢署,如果案件起訴,會進入地方法院甚至高等法院審理
        的歷程。
四、方案說明及徵詢被害人對錄影之意願
    1.讓被害人了解此方案的意義是為了保護被害人日後上法庭可減少重
      複陳述相同受害經過的次數,但被害人必須接受偵訊過程同步錄影
      ,才能使檢察官、法官看過錄影帶後,避免詢問相同問題。
    2.錄影帶會謹慎保留,只有警察、檢察官及法官等相關人員才有機會
      看到錄影帶。
    3.讓被害人瞭解他有權利選擇錄影偵訊,一旦決定時,詢(訊)問過
      程將全程進行攝錄影,如果被害人中途反悔,會尊重其意願中止,
      但錄影帶會妥善保存、隨案移送。
    4.瞭解被害人對錄影之想法,並給被害人時間詢問對錄影的疑問,並
      澄清其疑慮。

肆、訊前訪視的評估重點:
一、被害人此刻的情緒狀態
    是否因案件發生而恐懼、害怕,情緒起伏過大,且此刻不願意談論案
    情,無法偵訊。
二、被害人是否飲酒及服用藥物
    如果被害人當下因為飲酒或服用藥物,都可能影響其判斷力,被害人
    可再改時間進行,但驗傷部份涉及採証時機,應先進行。
三、被害人是否年齡幼小或無智智障、疑似精神病人或其他特殊身心障礙
    族群?
    1.對已領有手冊之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應勘酌其特殊
      狀況,再安排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協助。
    2.對於兒童,尤其是幼兒,在不熟悉的環境,或陌生人的面前,都會
      影響其描述案情,皆需建立信任關係後,再擇期安排於適當時機再
      進行偵訊。
    3.罹患精神疾病的受害人可能會顯現其原有的癥候,如果病情嚴重,
      例如失去現實感、解離,而影響受害人的陳述,須再延請相關專業
      人員提供協助,並再評估進入方案的可行性及是否對案主有利。
    4.其他的身心障礙(例如聽障),如果你評估協助上有困難,則需再
      延請其他專業人員協助,勿獨撐大局。
四、創傷反應是否影響目前的偵訊?
    被害人受到創傷反應的影響,尤其因為急性創傷使其無法因應偵訊,
    需先行處理創傷,再其身心狀況穩定後再進入方案。
五、被害人本身加入此方案的意願?
    尊重被害人的意願,如被害人無進入方案的意願,仍循原有的流程提
    供協助。
六、被害人的體力、時間是否為訊問時機?
    1.被害人有權利選擇適當的偵訊時機。
    2.若沒有偵查程序中即時詢(訊)問被害人之急迫情形(如有追捕現
      行犯或嫌疑犯以到案警方需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等情況),倘被
      害人體力、精神狀沿無法負荷當下詢(訊)問,都可再安排合適時
      間進行。
七、身體是否有不適情形?
    1.被害人因受暴過程造成身體的傷害,需進行急救,或被下藥、灌酒
      ,身體因素影響偵訊,需再勘酌。
八、面對錄影情境的反應?
    1.被害人若因錄影而感到焦慮、恐懼,面對鏡頭反而無法陳述案情,
      則需勘酌錄影訊問是否反而對其造成不利影響。
    2.你可以再了解個案焦慮或恐懼的原因是什麼?澄清這些無慮或恐懼
      ,讓個案較案心地進行。
九、其他
    其他你覺得足以影響偵訊的因素,都應列入評估並記錄。

伍、注意事項
一、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可能影響受害人的証詞或受害人的情緒,使偵查無
    法順利進行,可婉轉請家屬迴避。
二、被害人因為不想回憶受創過程,對案發過程的細節會動機性遺忘,應
    掌握被害人在記憶深刻的時間內進行。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社工員訊前訪視紀錄表
一、受理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結束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
二、基本資料:
    受害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姓別:□男□女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三、評估項目:
┌───────────────┬─┬─┬──────────┐
│  評  估  項  目              │是│否│備                註│
├───────────────┼─┼─┼──────────┤
│情緒狀態是否足以陳述          │  │  │                    │
├───────────────┼─┼─┼──────────┤
│是否服用藥物或喝酒            │  │  │                    │
├───────────────┼─┼─┼──────────┤
│受害人是否為就童(尤其為幼兒)│  │  │                    │
├───────────────┼─┼─┼──────────┤
│受害人是否(或疑似)為身心障礙│  │  │                    │
│者(請註明障礙類別)          │  │  │                    │
├───────────────┼─┼─┼──────────┤
│是否(或疑似)為精神病患      │  │  │                    │
├───────────────┼─┼─┼──────────┤
│身體狀況是否可因應偵訊        │  │  │                    │
├───────────────┼─┼─┼──────────┤
│創傷反應是否影響偵訊          │  │  │                    │
├───────────────┼─┼─┼──────────┤
│能否因應錄影偵訊的壓力        │  │  │                    │
├───────────────┼─┼─┼──────────┤
│時間上是否合適                │  │  │                    │
├─────┬─────────┴─┴─┴──────────┤
│綜合性評估│□適合□立刻可進行                              │
│          │      □需再案排時間                            │
│          │      □需再進一步案排專業人員協助              │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不合適                                        │
│          │□需再進一步評估,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個人感想及│                                                │
│建議      │                                                │
├─────┴───────────┬────────────┤
│評估社工員簽名:                  │服務單位:              │
└─────────────────┴────────────┘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同意書
    本人        同意接受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並配合
詢(訊)問時同步錄影,錄影帶及相關證物提供司法偵審使用。
    此致
○○○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
                                  (或依法負責執行監護事務者)
                                  國民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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