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為鼓勵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以下簡稱邦交國)投資,創造邦交國就業機
會、提昇其國民所得、促進其經社發展,並增進我國與邦交國經貿及外交
關係,特訂定本辦法。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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