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
      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我國專家:指駐外計畫經理、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海外
      志願服務者與其他協助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顧問及專業人員。
  四、技術合作:指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包括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
      技術協助及提升人力素質之訓練或其他符合上開目的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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