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 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我國專家:指駐外計畫經理、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海外 志願服務者與其他協助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顧問及專業人員。 四、技術合作:指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包括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 技術協助及提升人力素質之訓練或其他符合上開目的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