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會提供技術合作之方式如下:
  一、辦理技術合作計畫之規劃、研究、評估或專案研究。
  二、辦理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
  三、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
      訓練輔導或諮詢計畫。
  四、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合作目的之計畫。
  五、配合前三款技術合作計畫辦理經費援贈、設備或器材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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