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應與國內外信譽良好之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契約, 由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予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之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並由 本基金會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證。 本基金會依本辦法規定為民間業者或其投資事業提供保證,應依市場情況 ,收取保證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