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受託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贈與處理辦法
  之規定辦理。
  國合會以外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託辦
  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對象、類別、方式、程序、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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