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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職員申請探親、度假、返國體格檢查及眷屬離開任所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63年07月22日
編章節
(甲)總則
﹝§1﹞
(乙)探親
﹝§4﹞
(丙)度假
﹝§7﹞
(丁)返國體格檢查
﹝§10﹞
(戊)駐外各機構職員眷屬離開任所
﹝§11﹞
(己)附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