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哺(集)乳室」管理及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開放使用時間:本部上班日週一至週五8:30~17:30。

二、哺(集)乳室之基本設備:
  (一)舒適椅子(有靠背及扶手)兩張
  (二)飲水設備一具
  (三)有蓋垃圾桶一只
  (四)尿布台一座
  (五)洗手台一座
  (六)小冰箱一部

三、本哺(集)乳室有獨立安全空間,並設有標示。

四、哺(集)乳室應保持整潔、舒服與安全,內部設備由專人保管並每天
    於開放使用前檢查、定期維護且記錄。

五、尿布台周圍有防護措施,以維護嬰兒安全。

六、哺(集)乳室飲水設備,每天加水維持給水功能,每週清洗一次,請
    隨時注意熱水或給水安全。

七、哺(集)乳室冰箱內除奶水及相關用品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並經
    常清洗,隨時保持有效功能。

八、非哺育人員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九、哺乳相關資訊或資料,將隨時提供並補充。

十、下班時應檢查哺(集)乳室並將門窗關閉。

十一、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由本部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