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一、國家主權及於本國領陸及內國水域以外鄰接本國海岸之一帶海洋,
      稱為領海。
  二、此項主權依本條款規定及國際法其他規則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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