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海及鄰接區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凡通常供船舶裝、卸及下錨用途之泊船處,雖全部或一部位於領海外部
  界限以外,仍屬領海範圍。沿海國應將此項泊船處明加界劃,並在海圖
  上連同其界線一併載明;此項界線應妥為通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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