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過境運輸應無須繳納任何關稅、稅捐或其他費用,但為此類運輸提
      供特定服務而徵收的費用除外。
  二、對於過境運輸工具和其他為內陸國提供並由其使用的便利,不應徵
      收高於使用過境國運輸工具所繳納的稅捐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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