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國對於「區域」的一般行為,應按照本部份的規定、「聯合國憲章」
  所載原則,以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以利維持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
  和相互了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