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關於「區域」內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切實保護人命。為此目
  的,管理局應制定適當的規則、規章和程序,以補充有關條約歐體現的
  現行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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