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減少和控制由於在其管轄或控制
      下使用技術而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或由於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環境
      某一特定部份引進外來的或新的物種致使海洋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和
      有害的變化。
  二、本條不影響本公約對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適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