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各國應參照依據第二佰條取得的情報和資料,直接或通過主管國際
      組織進行合作,訂立適當的科學準則,以便擬訂和制訂防止、減少
      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規則、標準和建議的辦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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