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國應發表依據第二百零四條所取得的結果的報告,或每隔相當期間向
  主管國際組織提出這種報告,各該組織應將上述報告提供所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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