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部份規定的對外國船隻的執行權力,只有官員或軍艦、軍用飛機或其
  他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為政府服務並經授權的船舶或飛機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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