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國船隻在領海以外所犯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 染的國內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僅可處以 罰款。 二、對外國船隻在領海內所犯違反關於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 的國內法律和規章或可適用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行為,僅可處以罰 款,但在領海內故意和嚴重地造成污染的行為除外。 三、對於外國船隻所犯這種違反行為進行可能對其加以處罰的司法程序 時,應尊重被告的公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