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國在依據第二百六十六條促進合作時,應適當顧及一切合法利益,除
  其他外,包括海洋技術的持有者、供應者和接受者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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