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國應與各主管國際組織和管理局積極合作,鼓勵並便利向發展中國家
  及其國民和企業部轉讓關於「區域」內活動的技術和海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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