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本公約的目的:
  (a) 「群島國」是指全部由一個或多個群島構成的國家,並可包括其他
      島嶼;
  (b) 「群島」是指一群島嶼,包括若干島嶼的若干部份、相連的水域和
      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關,以致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
      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
      為這種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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