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票即付之匯票應於提示時付款,唯必須於發票日起一年內為付款之提 示。該一付款提示期限,發票人得縮短或延長之;背書人亦得縮短之。 發票人得於見票即付之匯票上,記明在特定日以前不能為付款之提示。 提示期限,則自該特定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