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
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
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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