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國軍福利政策規定,使本部福利設施能適合官兵需要,特組設本部
福利委員會並訂頒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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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由本部各幕僚單位,直屬訓練單位,直屬勤務單位等代表組成,以
審議本部福利處重大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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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總政戰部主管副主任兼任,以綜理本會全般會
務並指導案件之審(研)議事宜;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委員於委員
中簽請核派,以襄助主任委員處理工作;委員卅五人至四十五人,由第
二條所列單位之主官、副主官或政戰主管一人兼任,以出席會議,審(
研)議案件,並代表單位官兵建議事項或提議案件,委員人選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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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秘書處,綜理本會全般行政業務,會議資料之蒐集整理,開會前
之協調連繫,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協調稽催等,置處長一人,由總政戰部
第五處主管副處長兼任,幹事二至三人,由處長簽請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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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分設政策與財務審查小組,其組織與職掌如左:
一、政策審查小組:由本會委員中推選三人,並由總政戰部三、五處各
派代表一員組成,以代表本會負責本部福利處重大措施或提會案件
,及各委員單位提案之會前審查工作。
二、財務審查小組:由本會委員中推選三人,並由總政戰部第五處、主
計室各派代表一員組成,以代表本會負責本部福利處經費及營業狀
況等案件之會前審查工作。
政策與財務審查結果,應提報本會討論,必要時,兩審查小組得舉行聯
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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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權責如左:
一、有關本部福利處重要措施案件之審議。
二、有關本部福利處經費與經營狀況之審查。
三、有關本部官兵福利事業興革事項之研議與建議。
四、其他有關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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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議事程序如左:
一、宣布開會。
二、報告:
(一)主席報告。
(二)檢查上次會議案決議案執行情形。
(三)秘書處業務報告。
(四)本部福利處工作與業務報告。
(五)各審查小組報告案件審查情形。
(六)委員報告與檢討。
三、討論:
(一)政策與業務性案件。
(二)經費與營業情形案件。
(三)一般提案與建議事項。
四、臨時動議。
五、主席結論。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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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討論案件時,依民權初步之原則進行,並須經多數人同意始視為通
過,惟必要時,亦得由主席裁定後,視為同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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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決議案件,須經簽奉核准後始行生效,並應循政戰系統呈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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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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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不對外行文,如須行文案件,概送由行政主管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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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不使用國防印信,為便於業務上處理之需要,得刊用條戳與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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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行政事務,概由本部福利處負責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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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事規章,由秘書處研訂,簽報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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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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