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68
人,瀏覽人次:
8251150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之一
依第二十二條規劃改建之眷村,其原眷戶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建,並因 身心障礙、貧病之特殊需要者,經依第二十一條自願領取輔助購宅款時, 主管機關得發給之。 前項特殊需要及發給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