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 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其他有關計畫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