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策定、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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