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
      察。
  二、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三、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四、憲兵督察業務之研究發展。
  五、憲兵施政督察、績效評核、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憲兵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
      處理及督導。
  七、憲兵準則發展之規劃與編審。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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