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道一號花壇段戰備跑道啟用測試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2日

所有條文

壹、命令依據:
    國防部95年4月20日猛獅字第0950001109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
    70426號、交通部交管字第 0950003926號共同會銜發布「國軍使用高
    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

貳、操演目的:
    藉由起降演練測試,驗證部會間行政協調、計畫作為能力及各項整備
    與動員相關作業,期使國防與民生結合,確保持續戰力,有效支援防
    衛作戰任務。

參、演練期程: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實際測試時間以飛航公告為主。)

肆、參演單位:
  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縣及臺中縣政府警察局。
  二、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及民用航空局。
  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第四二七聯隊、空軍
      第四五五聯隊及陸軍第五作戰區。

伍、演練區域:
  一、演練路段:國道一號彰化交流道至員林交流道及埔鹽系統交流道間
      (204.413公里~206.897公里)。
  二、演練空域:以飛航公告發布區域為主。
  三、演練區域公告: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發布臨時演習區域公告及通報
      相關機關。

陸、演練項目:
  一、戰備跑道啟用 (解除管制) 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戰情傳遞及後勤、通信整備作為等相關事宜。
  三、戰機起降航線飛測等相關事宜。
  四、先期整備、協調作業及完成啟用時限等相關事宜。

柒、實施要領:
  一、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民用航空局負責起降測試花壇段戰備跑道
      之工程及交通(空域)管制相關事宜。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彰化及臺中縣警察局配
      合國防部完成替代、管制道路規劃及交通管制作業。
  三、空軍司令部負責全般整備事宜,並督導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完成「執
      行計畫」。
  四、陸軍第五作戰區指揮部協同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縣(市)警察
      局於戰備跑道兩端(交流道)實施交通管制及安全維護作業,並負
      責戰備跑道防空防護規劃及執行任務。
  五、演練空域由空軍作戰指揮部及空軍第四二七聯隊配合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劃定。

捌、一般規定:
  一、本次測試係驗證「國軍使用高速公路(公路)戰備跑道作業程序」
      -「計畫管制階段」之各項作為。
  二、測試命令統由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發布。
  三、空軍作戰指揮部協助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完成各項支援措施,並責成
      空軍司令部管制執行。
  四、各參演單位於演練前完成各項作業整備,並對所屬人員實施安全講
      習,以有效實施風險控制。
  五、空軍作戰指揮部應於實兵(含預演)演練前完成測試空域之飛航公
      告發布。
  六、飛鴿管制宣導由地方政府配合空軍第四二七聯隊辦理。另飛禽驅離
      事項由空軍司令部辦理。
  七、由國防部統一完成相關新聞發布。
  八、本計畫未盡事宜,另令增(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