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交接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
  呈報上級單位主官或本單位主官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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