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待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之待遇,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國防法第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
      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
  二、為保障現役軍人合理之待遇及權益,並使軍人之待遇法制化,爰制
      定本條例,以為軍人待遇支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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