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
  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
  高級中學班之教材,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
  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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