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博士班及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標準之訂定依據。

國防醫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博士班及碩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規費項目為
入學考試報名費。
〔立法理由〕
本標準考試規費之項目。

考試報名費收費如下:
一、博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碩士班入學考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立法理由〕
入學考試報名費之費額。

本學院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置於網路供應考人下載使用,不另收費。
〔立法理由〕
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為線上公告非紙本輸出,不另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本標準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