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軍品,包括左列軍中物資:
  一、國軍補給品分類表第一至第十類補給品(補給品分類表如附件一)
      。
  二、設施動產(在不動產上面裝設之財產物品)。
  三、其他各種軍中財物(金錢、有價證券、債權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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